解读 | 医疗保障法将带来哪些影响

2021-06-21 09:42 佚名

进入国家医保局网站,在搜索栏键入“医疗保障法”,即可看到大量国家医保局对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关于医疗保障立法的答复。自国家医保局成立,社会各界普遍期待完善医疗保障领域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医疗保障法立法进程,解决我国医疗保障改革发展整体无法可依的情况。6月15日,《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社会关注看立法进程,医疗保障法将带来哪些影响?

01   为改革提供法律支撑

医疗保障体系是一个多层次的完整体系,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这一主体性制度安排,也涵盖了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以及各类慈善公益性医疗保障项目,需要完整的法律来规范。

一些医保领域的专家在呼吁制定医疗保障法时表示,我国现行医疗保障制度缺乏应有的法律规范,社会保险法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相关的规定,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等则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由于缺乏统一的立法规范,各地推出的医疗保障政策差别较大,致使政策在落地时经常出现偏差,既无法为全体人民提供稳定的医疗保障预期,也带来了筹资责任分担机制日益失衡、待遇差距日益扩大等问题。

推动构建以医疗保障法为统领、若干配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支撑的独立完备的医疗保障法律体系,成为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的一项重要工作。据了解,国家医保局多次组织召开“医疗保障法制建设”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地方部门等对我国医疗保障领域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统筹研究医疗保障法制建设的重点和方向,编制了《国家医疗保障局立法规划(2018—2022年)》5年立法规划,确立了由部门规章到行政法规再到制定医疗保障法的具体实现路径。

国家医疗保障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显示,医疗保障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02   明确了医疗保障权

加快医疗保障法立法,与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人民的医疗保障权,比如,国家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医疗救助等相互衔接、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疗保障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多层次的原则,不断满足公民医疗保障需求;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

另一方面,征求意见稿也指出6种情形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境外就医、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等。

在为医疗保障制度的运行提供相应法律依据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当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和个人共同承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国家建立和发展长期护理保险,解决失能人员的基本护理保障需求。

03   长效约束各方主体行为

专家表示,医疗保障制度是一项独立的制度安排,其主体关系复杂,涉及政府、用人单位与参保人个人三方和医保、医疗、医药三大领域的互动,只有通过立法,才能有效规范和长效约束医保及相关各方主体行为,进而实现制度规范有序运行,并为全民提供清晰、稳定的安全预期。

关于医保,征求意见稿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存入财政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国家建立全国医疗保障风险管控机制,设立全国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医疗保障支出的补充和调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医疗,征求意见稿提出: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特需等非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应当以明确清晰的方式公示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合理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管理,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接受医疗保障等部门的价格监测、指导、检查和成本调查。

关于医药,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成本价格调查,实施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

在打击骗取医保基金方面,征求意见稿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等主体作出相关规定。其中,个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相应处罚外,还将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331号建议的答复中,国家医保局表示,在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制度预期目标、模式选择以及对涉及特殊群体的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机制的界定方面,经过多年的改革探索,目前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已有基本定位,对保障人群和范围等均有明确规定,会在制定医疗保障法时进一步明确,并逐步完善。

根据公告,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16日。